取消、缺席与争议说明

具体规则以签署订单和服务协议为准,系统记录是核对课程状态和课时处理的重要依据。

提前取消

在确认的免费取消时间之前取消,按正式规则退回对应课时。

晚取消与缺席

超过免费取消时间或学生未出席时,通常会按教师已保留时间处理。

教师取消

教师未能交付时不应消耗学生课时;已扣记录按核实结果退回或安排替代。

技术问题

根据课堂进入、设备、网络和沟通记录判断责任与补救,不以单方描述自动处理。

争议记录

课程编号、状态、课时流水和处理记录用于避免重复退回或重复扣减。